椰子掉落砸死游客,法院判赔偿家属1000万美元,游客就跑到树底下等着砸自己,可是从此椰树不再结果:
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一天,一名美国游客正悠闲自在地在沙滩上晒太阳。
忽然,一阵大风吹来,一个熟透了的椰子从20多米高的椰树上掉落,不偏不倚,直击他天灵盖,一命呜呼。
这个倒霉的游客的弟弟,是华盛顿州一个精通民事诉讼的大律师。
他飞速赶往夏威夷,在事发的海滩上,左右询问,得知这片椰树林属于州政府管理,于是,就作出了一个决定,控告州政府!
三个月后,法院开庭,据说当时来自世界各地的记者挤满了旁听席。
在法庭上,死者的弟弟提出了起诉州政府的理由:该海滩,是公共海滩,夏威夷州政府对这个公共娱乐场所的一切公共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。
凡因这些公共设施的失修、失管而致游客人身伤亡的,夏威夷州政府要对死伤者进行经济赔偿。
死者是个成功的富商,生前经营大买卖,死者弟弟要求州政府向死者家属赔偿1亿美元。
夏威夷州政府的代表律师,反驳:州政府在椰林处竖立有警告牌;并且椰子果往下落,并不是我们让落下去的,该事故纯属偶然,是种种自然现象综合作用产生的无法预见的“不可抗力”。
因此,州政府无须对死者赔偿。
原告辩驳:州政府单方面竖立警告牌,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;游客花钱来旅游,这里不准进,那里不准游,消费者的权益何在?游客的自由何在?
“不可抗力”说则更荒谬。所谓“不可抗力”,是指无法预见或即使预见了也无法对抗的自然力量,如火山、地震、飓风等等,而椰子由高空坠落的力绝对不属于“不可抗力”。
州政府竖立警告牌证明其已经预见到了这种危险,并非“无法预见”;但州政府并没有尽职尽责地去清除这个危险,反而采取限制游客自由的消极方式去敷衍;任由千千万万个“椰子炸弹”悬挂在游客头上,这难道不是玩忽职守,漠视公民的生命、权利、自由吗?
最后,法官判罚夏威夷州政府赔偿原告1000万美元。
一些游客听到“椰子夺命案”政府赔偿 1000万美元,便纷纷跑到沙滩椰树下,守株待兔似的等着椰子来砸自己。
夏威夷州政府一看不得了,一个椰子一千万美元,十个椰子就把我们政府给砸破产了。既不能赶走游客,又不能把椰子树砍了,唯有成立一支专业队伍专盯着椰子果,只要长出来就勾掉。
——从此,夏威夷海滩上的椰树便不再结果。
以下防水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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